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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5年国家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 第三章 人民币中的第十七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,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、分。
所以填写金额数字大写时正规应写为“元”。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“元”为止的,在“元”之后应写“整”(或“正”)字,在“角”之后可以不写“整”(或“正”)字。大写金额数字有 “分”的,“分”后面写“整”(或“正”)字。
数字大写是元。
1995年国家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里面第十七条说:人民币的单位为“元”,而不再是以前的“圆”了。但是又没有明确表示“圆”停用了,就像简体字和繁体字的感觉一样,像在第五套人民币纸币上我们还是能继续看到“圆”字。
大写多少元整的元,正确的为“元”。
“圆”和“元”虽然出身不同,但到了近代,在表示货币单位的时候意思逐渐趋同。《辞海》中解释, “元”字通“圆”,为货币单位。随着汉语的发展,“圆”、“元”二字读音相同,具备了同音假借的客观条件,又由于“元”笔画简单,所以民间逐渐以“元”代“圆”,取其便捷。
1955年2月21日周恩来总理签署《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》,1995年颁布的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和2005年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都规定:“人民币单位为元,人民币辅币为角、分”。
所以,现在除了在人民币上印刷的“圆”外,我们在书写人民币单位时,都应该使用“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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